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拒绝各地区各部门严肃遵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前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用于,确保长时间办公,减少行政成本,增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赞成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限于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备、用于、修理、处理等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之为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之为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据、用于或者可以证实归属于机关资产的,为确保党政机关长时间运营必须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还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第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该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增强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专责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市场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备,科学制订标准,严苛审查程序,合理确保市场需求;(四)有效地利用,专责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理,防止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侧重优雅朴素、经济限于,节约能源资源。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备、统一处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规划、权属、调剂、用于监管、处理、修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建设项目审核、建设标准制订以及投资决定等,财政部负责管理支出决定、指导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用于、修理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前款规定,融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认涉及机构分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用于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占据、用于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确保。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总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注册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该注册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注册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牵涉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性等类似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注册在用于单位名下。因历史资料缺陷、权属不明等问题无法注册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展开办公用房权属备案,用于单位不得自行处理。第六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
用于单位应该创建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再次发生更改的,及时调整改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创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的组织清查盘点,保证总台账信息与用于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吻合,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吻合,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吻合。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资料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资料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创建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划入国家数据共享互相交换平台,构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分享共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专责前进本地区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第八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
用于单位应该强化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修理等完整档案,并接管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该强化办公用房档案的搜集、留存和利用,保证档案原始。
第三章 配置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融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必须等,编成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确保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于或者比较集中于办公,共用设施附属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该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派驻在地人民政府应该有效地确保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市场需求。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应该严格执行涉及标准,依法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为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订和完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施标准动态调整。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方式还包括调剂、移位、租给和建设。第十二条 用于单位必须配备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统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采行移位方式配备办公用房的,应该严苛遵守审核程序,继续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保证合乎办公用房各类功能拒绝,并按规定的组织资产评估,移位扣除远超过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移位扣除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移位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移位新房的,应该严苛遵守建设审核程序。不得以移位名义量身打造出办公用房,不得以未用于政府支出建设资金、资产统合等名义回避审核。
第十四条 无法调剂或者移位解决问题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给,但应该严苛按照规定遵守审核程序。须要租给办公用房的,由用于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决定支出;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专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于市场需求,制订租给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查决定支出后,统一出租并统筹安排用于。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给由企业等单位获取的办公用房。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订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施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无法调剂、移位、租给办公用房,或者牵涉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性等类似情况的,可以采行建设方式解决问题,但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掌控,严苛遵守审核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还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查表示同意后统一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核。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核,申报前应该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具必要性审查意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申报前应该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厅(局)级以下单位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核权限分别负责管理审核,其中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项目,申报前应该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具必要性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核;地方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审核。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备所须要资金,应该通过政府支出决定,不得拒绝接受任何形式赞助商或者捐助,不得做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不准侵吞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出让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不得必要用作办公用房配备。牵涉到追加资产的,应该向财政部门申报追加资产配备支出。
第十七条 新的配备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该在搬进新的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远超过核定面积的原先办公用房拆迁接管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用于,不得之后闲置或者自行处理,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用于。第四章 用于管理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与用于单位签定办公用房用于协议,核准办公用房分配用于凭证。办公用房分配用于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作办理用于单位法人注册、集体户籍、大中建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作租赁、无偿、经营。第十九条 用于单位应该严苛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用于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于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用于。
办公用房决定用于情况应该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展开内部审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有情况应该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不准超标准配有、用于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有所不同单位同时供职的,应该在主要供职单位决定1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供职单位与全职单位距离很远且常常到全职单位工作的,经严苛审核后,可以由全职单位再行决定1一处大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职担任职务后2个月内拆迁全职单位决定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卸任的,用于单位应该在办理调离或者卸任申请后1个月内交还其办公用房。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该使用大开间等形式,提升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行消声器式阻隔设计,提升空间用于的灵活性。第二十一条 项目国家发改委中早已具体和机关悉数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之后使用权用于机关办公用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早已闲置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之后使用权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早已闲置的机关办公用房,应该按照规定不予拆迁;确实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之后有偿用于,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早已新建、购买办公用房或者租给其他房屋办公的,应该在6个月内将原先办公用房拆迁接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应以不得闲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于单位机构、编成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新的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远超过面积标准的,用于单位应该在6个月内将远超过部分的办公用房拆迁接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改以企业的,应该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后6个月内将原先办公用房拆迁接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转企单位确实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之后有偿用于,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买或者租给办公用房的,应该在6个月内将原先办公用房拆迁接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党政机关撤消的,应该在6个月内将原先办公用房拆迁接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出售物业服务机制,逐步构建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有助于的原则,制订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第二十四条 希望有条件的地区探寻全面推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支出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结合。
第五章 修理管理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理还包括日常修理和大中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修理标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订,并创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第二十六条 用于单位负责管理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修理,所须要资金通过部门支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用于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仅有、不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必须大中修的,用于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融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修理记录、老化损毁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用于单位的实际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查决定支出。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应该严苛按照规定遵守审核程序,予以审核的项目,不得决定支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审核情况应该报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建项目的审核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六章 处理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行调剂用于、切换用途、移位、租赁、拍卖会、拆毁等方式及时处理利用:(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符合用于市场需求,仍有余量的;(二)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合适之后作为办公用房用于的;(三)因城乡规划调整等必须征地的;(四)经专业机构检验归属于危房,且无修整改建价值的;(五)其他原因造成办公用房闲置的。处理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牵涉到权属、用途等更改的,应该依法办理涉及申请。
第二十九条 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该强化横跨系统、横跨层级调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用于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明确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调剂用于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用于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明确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批准后实行。地方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用于的,参考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改以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位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必须的资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展商,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必须,应该及时交还租赁的办公用房,专责调剂用于。
用于单位不得私自租赁办公用房。第三十一条 闲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用于、切换用途、移位、租赁等方式处理利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发表拍卖会,拍卖会收益按照非税收益有关规定管理。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于单位应该创建本单位内部用于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责任,及时发现和缺失违规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办公用房监管,严苛遵守涉及管理程序,对用于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用于问题及时按照规定接管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及时法院群众检举和有关部门收押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判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不含所属横向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用于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展开专项牵头通判,及时发现和缺失违规问题。办公用房专项通判应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通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甄选举荐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发表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拒绝必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用于、修理、处理利用、运营费用开支等情况,应该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发表,主动拒绝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坦率追究责任涉及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涉及人员责任:(一)违规审核项目或者决定投资计划、支出的;(二)不按照规定遵守调剂、移位、租给、建设等审核程序的;(三)为用于单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四)不按照规定处理办公用房的;(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资料上报中瞒报、漏报的;(六)对找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七)有其他违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用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涉及人员责任:(一)私自将办公用房权属注册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因应办理权属注册的;(二)予以批准后建设或者大中建办公用房的;(三)不按规定拆迁接管办公用房的;(四)予以批准后租给、借出办公用房的;(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于功能或者处理办公用房的;(六)私自决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的组织等用于机关办公用房的;(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有办公用房,或者予以批准后配有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八)有其他违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注册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依法掌控用于范围和用途,应以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该严苛按规定遵守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具土地、人防等审查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备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明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民主 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限于本办法。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行制订。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管理说明。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实施。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完全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继续执行。
本文关键词:奇异果体育官网登录,奇异果体育网页入口,mgtv奇异果体育网页,mgty奇异果体育官网入口
本文来源:奇异果体育官网登录-www.kuaitui360.com